很多人在涉及到建筑改造時,往往存在很多認知誤區。以下觀點存在很大的安全風險,必須要引起高度警示:

設計校核未考慮施工缺陷、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造情況,是基于理想的正常施工、正常使用的前提下進行理論分析,與實際情況存在較大出入,不能真實反映結構的安全狀況,存在較大安全風險。

改造時荷載增加不多,但增載勢必導致結構可靠度水平的降低,疊加既有的結構損傷缺陷,可能會造成安全隱患。
荷載降低對結構未必有利,局部荷載減輕,可能導致結構受力不均衡從而發生垮塌事故。

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經驗具一定的參考性,但是不能替代專業的安全評估工作。恰恰是因為使用了很多年,結構更有可能存在一定的損傷缺陷。與人類的“生老病死”一樣,結構的安全狀況往往隨時間增長而逐漸惡化。

2023年3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指出,非建設單位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不得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202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的《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首次提出: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工程質量承擔全面責任

加層可行性評估僅是分析現有上部結構承載力是否滿足,一般不對房屋的安全性進行評級,后續若有風險業主只能自己承擔(評估報告與鑒定報告的差別很大)。根據《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2015)規定,任何建筑物在大修前,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擴建前,改變用途或使用環境前,都應進行可靠性鑒定,必要時應提供地質勘察報告或開挖基礎。而在鑒定工作中,需要特別注意對基礎及地基承載力、原結構承載力進行復核,因為這些結構的承載力如果不能滿足加層改造要求,會造成房屋傾斜、開裂,甚至是上部結構構件嚴重損壞。因此若需要對房屋建筑進行加層改造,需對建筑物進行加層可行性分析及檢測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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