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基下沉是一種常見的房屋安全隱患,那么地基下沉到什么程度需要被鑒定為危房呢??地基沉降構成危房的核心判定標準?取決于沉降速度、傾斜率和結構損壞的綜合評估。



下沉量是指地基在一段時間內發生的垂直下降距離。對于不同類型的房屋,其允許的下沉量有所不同。一般來說,高層建筑由于自重較大,地基土壤受到的壓力也相對較大,因此其允許的下沉量相對較小。
根據相關政策法規規定,高層建筑的平均沉降量一般不得超過200毫米。若超過這一標準,則可能引發房屋結構安全問題。

下沉速率是指地基在單位時間內發生的垂直下降距離,是衡量地基穩定性的重要指標之一。若地基下沉速率過快,則表明地基土壤正在迅速失去承載能力,可能導致房屋結構受損。
通常若地基沉降速度連續兩個月大于2毫米/月,某些標準中可能更為嚴格,如4毫米/月或更高,并且沒有終止的趨勢,或者沉降速度超過50毫米/年,則房屋可能被認定為處于危險狀態。

地基下沉的均勻性也是判斷房屋安全性的重要因素。若地基發生不均勻下沉,可能導致房屋結構產生扭曲、傾斜等變形,進而引發墻體裂縫、梁柱開裂等安全問題。


地基基礎是房屋的根基,其安全性直接關系到房屋的整體穩定。若地基發生嚴重下沉滑移或變形等現象,可能導致房屋結構受損。
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當地基沉降速率超過一定限值,或地基產生明顯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毫米等情況時,應評定為危險狀態。
主體結構是房屋的主要承重部分,包括墻體、梁柱、樓板等構件。若主體結構發生嚴重損壞或變形,可能導致房屋整體或局部失去承載能力。
例如,承重墻體出現寬度大于1毫米的斜裂縫、交叉裂縫或貫通性水平裂縫;混凝土梁柱出現露筋、蜂窩麻面且裂縫寬度超過0.3毫米(主筋處裂縫);鋼筋混凝士樓板出現貫通性裂縫等情況時,均可能表明房屋處于危險狀態。
結構整體性是指房屋各結構構件之間的連接和協同工作能力。若結構整體性失效,可能導致房屋在受到外力作用時發生倒塌。
例如,縱橫墻連接處開裂、脫開;屋蓋與墻柱連接處嚴重松動;木屋架榫頭斷裂或支座移位等情況均可能表明房屋結構整體性失效。


自然狀態下:單層/多層房屋地基沉降速率連續兩個月>4mm/月,高層建筑傾斜率增速連續兩個月>0.05%/月。??1??
施工影響時:相鄰地下工程導致地基沉降速率>2mm/天。??
兩層及以下房屋整體傾斜率>3%。
三層及以上房屋整體傾斜率>2%。
高層建筑整體傾斜率超過建筑高度對應限值表(如20米高房屋傾斜率>0.4%)。
地基變形導致承重墻體出現單條>10mm裂縫或多條>5mm平行裂縫。
基礎出現塌陷、滑移且水平位移量>10mm,并有持續發展趨勢。




《農村住房安全性鑒定技術導則》(住建部2019年修訂):適用于農村1-2層住房,采用D級危房整體危險判定標準。??5??6
《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 125:適用城鎮建筑,明確地基危險狀態量化指標。??

農村房屋:以定性判斷為主,結合場地安全性和承重結構損壞程度綜合評估。
城鎮建筑:側重定量指標,如高層建筑需同時滿足傾斜率增速和裂縫寬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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