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2、屋面工程技術規范(GB50345-2012)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12 強制性條文:
基本規定(3.0.6):防水、保溫材料應有產品合格證書和性能檢測報告,材料品種、規格、性能等應符合現行國家產品標準和設計要求。產品質量應由經過省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其資質認可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其計量認證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基本規定(3.0.1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應進行觀感質量檢查和雨后觀察或淋水、蓄水試驗,不得有滲漏和積水現象。
保溫與隔熱工程(5.1.7):保溫材料的導熱系數、表觀密度或干密度、抗壓強度或壓縮強度、燃燒性能,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瓦面及板面工程(7.2.7):瓦片必須鋪置牢固。在大風及地震設防地區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時,應按設計要求采取固定加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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