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司法鑒定準備材料
1、施工圖紙(包括紙質版和電子版);
2、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有就提供);
3、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分包轉包協議(有就提供);
4、工作聯系單、設計變更、洽商、簽證、會議紀要、認價單(有就提供);
5、施工日志、監理日志、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有什么就提供什么);
6、加工非標設備相關資料;
7、結算相關資料;
8、其它與工程造價鑒定有關的資料。
二、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準備材料
1、工程造價司法鑒定業務須書面委托,委托書應寫明鑒定項目名稱、范圍、要求、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合同、協議等(如招標工程,還應提供招標文件);
3、委托鑒定范圍內涉及的施工圖紙(包括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現場簽證單等,由建設單位或業主供應的建筑材料和設備的,還應提供其材料、設備清單);
4、原、被告的起訴狀、答辯詞、庭審筆錄或申請人、被申請人的申請書、答辯書等(以了解和掌握糾紛中爭議的焦點等);
5、開工報告、竣工工程驗收證明,或明確該工程的實際開、竣工時間;
6、委托方轉交的證據材料應分為雙方當事人確認部分和未確認部分,以便客觀、及時地提供工程造價鑒定結果;
7、涉及該工程造價鑒定的相關證據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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