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給排水及采暖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外墻有管道穿過時,應采取防水措施。對有嚴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須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2、各種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作水壓試驗,非承壓管道系統和設備應作灌水試驗。
3、隱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隱蔽前必須做灌水試驗,其灌水高度應不低于各層衛生器具的上邊緣或底層地面高度。
4、散熱器組對后,以及整組出廠的散熱器在安裝之前應作水壓試驗。試驗壓力如設計無要求時應為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5、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不應有接頭。
6、盤管隱蔽前必須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工作壓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
7、采暖系統安裝后,管道保溫之前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當設計未注明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蒸汽、熱水采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1MPa作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應小于0.3MPa;
(2)高溫熱水采暖系統,試驗壓力應為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4MPa;
(3)使用塑料管及塑料復合管的熱水采暖系統,應以系統頂點工作壓力加0.2MPa做水壓試驗,同時在系統頂點的試驗壓力不小于0.4MPa。
8、鍋爐的汽、水系統安裝完畢后,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的壓力應符合表1的規定。
9、鍋爐和省煤器安全閥的定壓表1水壓試驗壓力規定MPa和調整應符合表2的規定。
鍋爐上裝有2個安全閥時,其中的一個按表中較高值定壓,另一個按較低值定壓。裝有1個安全閥時,應按較低值定壓。
10、鍋爐的高、低水位報警器和超溫、超壓報警及連鎖保護裝置必須按設計要求安裝齊全和有效。
11、熱交換器應以工作壓力的1.5倍做水壓試驗,蒸汽部分應不低于蒸汽供汽壓力加0.3MPa;熱水部分應不低于0.4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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